第十二条
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

  1. 大会应采取第2、第3和第4款规定的必要措施,以确保本公约得到遵守,并纠正和补救与本公约条款相违背的任何情况。大会在审议根据本款采取的行动时,应考虑到执行理事会就有关问题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建议。
  2. 如果执行理事会要求一缔约国采取措施纠正某一引起遵约方面问题的情况,并如果该缔约国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请求,大会除其他外,经执行理事会建议,可限制或中止该缔约国在本公约下的权利和特权,直到其采取必要行动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义务为止。
  3. 如果本公约、尤其是第一条所禁止的活动可能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造成严重损害,大会可建议缔约国采取符合国际法的集体措施。
  4. 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大会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注意该问题,包括有关资料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