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武器公约》

《化学武器公约》作为一项国际条约,不仅禁止化学武器的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而且还规定要销毁这些武器并有销毁时限。《公约》在1997 年生效的时候,把永远消除化学武器的祸患、开展核查以便在规定的时限内销毁所宣布的库存化学武器的任务交给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

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对所有宣布了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关闭和其后的销毁或改装并对所有宣布了的库存化学武器的销毁过程加以监督和核查。与此同时,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对化学工业宣布的属实性加以核实,并与缔约国一同对化学品不被转用于《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的活动加以监测。

缔约国承诺在发生对某一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的事件时,通过禁化武组织提供防化援助。

《化学武器公约》主张在和平利用化学领域进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