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理事会
禁化武组织的理事机构

41个成员国负责促进《化学武器公约》的有效执行和遵守。

为确保执行理事会的效力,《公约》要求成员国的构成要充分考虑到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考虑到化学工业的重要性,并考虑到政治和安全利益。各成员国有权在执行理事会轮流任职。

执行理事会由41个禁化武组织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由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每两年轮换一次。 执行理事会监督技术秘书处的活动,并负责促进《公约》的有效执行和遵守。

41个执行理事会成员(按区域划分)
区域集团 成员数量
非洲 9位
亚洲 9位
东欧 5位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Grulac) 7位
西欧及其他集团(Weog) 10位
来自亚洲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轮值缔约国 1位
总计 41位

主要职能 

执行理事会必须履行《公约》赋予它的所有职能和权力,以及大会赋予它的任何职能。执行理事会必须按照大会的建议、决定和准则履行职能和权力,并须确保这些建议、决定和准则得到恰当和持续的执行。

执行理事会最重要的职能包括:

  • 在缔约国未遵守《公约》时采取措施,包括提交关于大会应采取的行动的建议;
  • 审议并向大会提交禁化武组织方案和预算草案;
  • 审议并向大会提交本组织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草案、关于其本身活动情况的报告;及
  • 就总干事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

行政权 

执行理事会在《公约》的执行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它可以不经大会审议而:

  • 代表本组织与缔约国缔结关于化学武器防护和援助的协定;
  • 批准与技术秘书处与缔约国谈判的核查活动的执行有关的协定或安排,如设施协定;以及
  • 经大会事先批准,执行理事会可代表本组织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缔结协定或安排。

执行理事会在解决关于遵守《公约》的分歧和关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执行理事会是《公约》指定的主要联络点,其目的是解决有关质疑核查和指称化学武器使用的关切,其中包括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协商和澄清。

根据《公约》第十条规定,执行理事会还在出现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时提供援助和保护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执行理事会也有权解决缔约国之间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总干事费尔南多·阿里亚斯(Fernando Arias)先生阁下参加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会议

总干事费尔南多·阿里亚斯(Fernando Arias)先生阁下参加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会议

决策

在实践中,协商一致原则是理事会的一般指导原则。

根据大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执行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理事会一般应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实质性事项,以全体成员的简单多数决定程序问题。但是,需要执行理事会的四分之三多数才能阻止质疑核查的进行。

会议 

目前,执行理事会每年举行三届常会。在常会期间,还可以根据履行权力和职能的需要,经常举行特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