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有阿拉伯文、中文、英文、及俄文版本。
禁化武组织以实现天下无化学武器为使命。为这一目标共同奋斗的现在有182个缔约国,其中48个在亚洲。1997年,体现了这一理想的《化学武器公约》(《公约》)开始生效。自那时以来,核实消除了近90%的宣布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并且在国际监督下不可逆转地销毁了近30%的弹药和近四分之一的化学战剂。
但是,化学裁军在全球的实现仍然面对着艰巨的挑战。使用化学武器的威胁是现实存在的。在所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中,化学武器最容易生产、储存和使用,对各国人民都构成威胁,特别是在冲突地区,如果落在恐怖分子手中更是尤其危险。要防止这样一种祸患,不是仅靠一部分人努力就能做到的,需要的是整个国际社会的行动。
惟有所有国家都加入并充分执行《公约》,世界上才会没有化学武器。每一个国家都必须把化学武器的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及使用定为犯罪行为。
通过消除共同的危害、增进相互间信任,《公约》对所有各国都有裨益。作为一部非歧视性的条约,它授权禁化武组织对所有成员国给予具体的帮助。如果受到化学袭击的威胁,或确实遭受到这样的袭击,各国可要求禁化武组织提供援助和防护。
建立起履行《公约》的国内力量,这也是各成员国所支持的。亚洲在禁化武组织占有很大的分量。这本小册子列举了对亚洲成员国来说加入《公约》已给它们带来的一些实惠。
尤其是,禁化武组织有一系列针对亚洲的国际合作项目,方便缔约国之间科技信息的交流并促进和平利用化学。这些项目都有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禁化武组织十分有幸能够在亚洲进行技术援助访问,举办培训,及举行国家主管部门区域会议,以加强区域合作、有效地履行《公约》。亚洲缔约国把《化学武器公约》付诸实施,就是对本国安全和全球安全做出贡献,并且也是对自身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期待着在这些重要的工作上继续与大家紧密合作。
今年是《公约》生效十周年。十年来禁化武组织所有成员国追求《公约》的目标而始终不渝,值得称道。
《化学武器公约》是一部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并规定销毁此种武器的国际条约。《公约》于1997年生效,把彻底消除化学武器并在规定的时限以前销毁完宣布的库存化学武器的任务交给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
禁化武组织视察员进行例行现场视察,定期清点封存起来的所宣布的化学武器并核实这种储存是否已得到不可逆转的销毁。此外,所有宣布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由禁化武组织视察员证实它们的停产,并在一段时间后,证实它们的销毁或改装用于和平目的。
与此同时,禁化武组织与缔约国协作,通过现场视察查明缔约国所作工业化学品宣布的属实性,并开展监督以防止化学品转用于《公约》禁止的活动。
除此之外,如果发生对某一缔约国使用化学武器或这类武器威胁到某一缔约国的情况,缔约国有义务通过禁化武组织提供防护和援助。
《化学武器公约》提倡在和平利用化学领域进行国际合作。
关于化学裁军、不扩散和视察的数字经常有变化。请访问禁化武组织网站上的Facts and Figures(事实与数字)部分,以便了解最新的情况。网址为:www.opcw.org。
《化学武器公约》的亚洲缔约国积极参与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
大韩民国宋永植先生阁下于1998年11月16日至1999年6月28日担任缔约国大会 — 禁化武组织的最高机构 — 第三届会议的主席。
马来西亚大使努尔•法丽达•阿里芬是缔约国大会第八届会议的主席。
缔约国大会第十一届会议期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菲律宾担任副主席,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是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成员。
在41个成员组成的执行机构 — 执行理事会, 亚洲地区有9个席位,由亚洲的缔约国轮流代表亚洲。另有一个席位,依次由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缔约国指定,作为轮流从这两个地区选出的执理会成员。
2007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 11日,执理会的亚洲成员是:中国、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大韩民国、沙特阿拉伯和泰国;菲律宾的罗密欧•A•阿奎列斯先生是这一届执理会的主席。
1997年5月13日至1998年5月13日,印度的普拉巴卡•梅农先生阁下担任了执行理事会第一任主席。2002年5月11日至2003年5月12日,执行理事会主席是斯里兰卡的莱昂内尔•费尔南多先生阁下。
中国、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巴基斯坦、及大韩民国还都在禁化武组织的附属机构里有代表任职,例如行政和财务问题咨询机构、保密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巴基斯坦是现任外部审计员,任期六年(2003-2008)。
这些缔约国各自并共同对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做出重要的贡献。
一些亚洲缔约国的公民在技术秘书处担任高级职务,包括对外关系司司长、视察局司长、人力资源处处长、以及国际合作、指挥和规划、技术保障、与政府关系和政治事务、培训和工作人员发展等各处的处长,这也反映出亚洲地区组的贡献。
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的情况经常有变化。请访问禁化武组织网站上的Member States(成员国)部分,以便了解最新的情况。网址为:www.opcw.org。
孟加拉国
我谨重申孟加拉国对《公约》的坚定有力的承诺。我国是最先签署并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将为充分有效地履行《公约》做出不懈努力。明年,我们将纪念《公约》生效十周年。这将使我们有机会回顾已经取得的进展并为彻底消除化学武器祸害规划今后的行动路线。
中国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法律文书,在禁止和销毁化学武器、防止化学武器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公约》生效近10年来,推进《公约》普遍性的努力取得显著成就,缔约国数量已增至181个。各国在落实国家履约措施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中方支持继续推进和落实加强《公约》普遍性和建立国家履约措施的行动计划,以争取更多国家加入《公约》,并协助有关国家克服困难,尽早制订符合《公约》要求的国家履约措施。
印度
《公约》经多边谈判达成,具有普遍性和非歧视性,是一部成功的裁军条约,它的实施情况将有机会在第二届审议大会上得到审查。这届大会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坚持《公约》的完整性并重申我们毫无保留地致力于其各个方面的实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化武公约》也是一项独一无二的、全面的多边协定,禁止了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它所体现的多边主义突破了往常等同于强权政治的狭隘理解。它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谁可拥有、谁不可拥有之分。它还规定了销毁方案的时限,因此是一项真正的不扩散和裁军条约。而且,它同时也促进化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
日本
随着《公约》生效十周年的到来,日本敦促所有剩下的非缔约国,包括以色列、埃及、叙利亚、缅甸和朝鲜,即刻加入《公约》。要与扩散和化学恐怖主义作斗争,充分履行《公约》义务是一个重要手段。自行动计划通过以来,第七条义务的落实情况有了可喜的改进。
科威特
科威特国认为,尚未入约的国家都要入约,实现《公约》的普遍性,这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合作的原则。我国正在努力使《公约》目标得到更好的实现。我国还在努力争取通过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尤其是通过阿拉伯国家联盟,使中东地区成为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无化学武器的区域。
马来西亚
批准和加入《公约》的国家不断增多,这是一个重要标志,表明《公约》的裁军和核查制度正在全世界得到认可。令人瞩目的入约数还表明普遍性行动计划得到了有效实施。马来西亚充分支持该行动计划以及技秘处执行该计划的工作。
尼泊尔
尼泊尔对《公约》规定的义务做出了缔约国应有的承诺。我国一贯与国际社会充分合作,争取实现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储存和扩散化学武器。《公约》的充分实施将有力推动裁军目标的实现。尼泊尔一贯主张在一定时间框架内全面裁军,包括化学武器。尼泊尔签署了多项与裁军有关的国际条约,表明了对《联合国宪章》的无限忠诚。
大韩民国
今年,我们继续为禁化武组织的终极目标 — 实现全世界无化学武器 — 努力奋进并取得长足进展:拥有国继续按《公约》义务销毁库存化学武器;《公约》普遍性的提高令人瞩目;第七条规定的所有缔约国的国家履约也有了重大进展。2008年将举行第二届审议大会,这是评估十年来履约经验的独特时机。我们将借此机会好好研究化学武器裁军和不扩散制度将来会面对什么样的挑战。
巴基斯坦
在即将迎来《公约》生效十周年的时候,我们看到禁化武组织的累累硕果,欣慰感和希望油然而生。本组织建立在世上唯一的一部全面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有严格多边核查规定的法律文书之上,不啻独一无二,与其他有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度不可同日而语。
菲律宾
销毁化学武器库存始终是《公约》的首要宗旨。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符合全人类的最高利益。因此,本代表团对主要拥有国目前的销毁进度落后于既定期限感到关切。我们得悉并注意到拥有国面临着难题,对此我们表示理解。不过,我们也同许多其他代表团一样,敦促拥有国按既定期限销毁化学武器。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王国对全面禁止和销毁化学武器的积极立场与它奉行的政策是一致的,它主张禁止一切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强调必须销毁这些武器 — 其存在本身就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这种积极立场也是因为我国热望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起,依照国际法和关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裁军条约开展合作,首先是《化学武器公约》,即我们今天举行大会的依据,其序言部分第一段申明,各缔约国决心采取行动以实现一切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全面彻底裁军。
新加坡
新加坡坚信,为遏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面的非法扩散活动,防止这些武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需要有全球和地区层面上各国的携手合作。就此,《公约》对世界稳定安全的建设性作用至关重要,关键是缔约国要有消灭化学武器的坚定决心和政治意愿。新加坡这方面,我国拥护《公约》、支持禁化武组织努力推进《公约》的目标,当不遗余力。
斯里兰卡
作为恐怖主义的受害国,斯里兰卡极为关切的是不能让化学武器落入恐怖分子之手。这方面,斯里兰卡欢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1540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大会今年通过的全球反恐战略,并请大会制订防止非国家行为者有能力获取化学武器的进一步措施。本代表团敦请大会采取措施,建立起禁化武组织的能力,以便确保在有缔约国遇袭请求提供援助时,迅速作出有效回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毫无疑问,《化学武器公约》最为重要的目标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当前,鉴于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近来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威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呼吁严格遵守《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以此为手段与一切意义上的、各种表现形式的恐怖主义作斗争,无论搞恐怖的是个人、团伙还是国家。
越南
生效以来,《公约》成员国数不断迅速增长,这证明了《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对缔造无化学武器的和平世界所怀有的愿望和作出的承诺。
也门
我国及其政治领袖清楚国家间和平合作以及维护各国成就和能力的重要性,并愿维护和平与安全以实现各国和各国人民的和平共处。在此一背景下,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公约》的实施及其各项条款的遵守,这将促进国际和平与稳定,并将降低爆发有可能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战争的危险。[……] 我国充分致力于促进与禁化武组织以及与其他《公约》缔约国的合作。这源于我们的愿望,即努力实现全世界无化学武器,并在经历了五十多年的战争恐怖和血腥冲突之后努力推动我们所在的地区成为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区域。
不结盟运动和中国
不结盟运动中的《公约》缔约国和中国再次强调,通过所有缔约国的参与和多边谈判全面达成具有普遍性和非歧视性的协议,这应当是实现《公约》目标的最佳途径。我们重申一个信念:促进并参加社会经济发展目的和平化学活动领域尽可能充分的交流和国际合作,对加强《化学武器公约》的实施至关重要。

禁化武组织通过与成员国及其国家主管部门的广泛磋商,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合作、履约支持、及化学武器防护等方面的方案。这些方案与亚洲缔约国的需求和重点有直接的关系。以下从总体上介绍了从《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997年4月29日)直至目前这段时间的情况。
自生效以来,亚洲成员国对禁化武组织的国际合作方案给予了慷慨的支持。伊朗、日本、科威特、阿曼、巴基斯坦、大韩民国、泰国等国政府作了自愿捐助,以保证这些重要方案的落实。亚洲成员国还提供了大范围内的支持,从提供研讨会、讲习班、会议的后勤服务,到更换过时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以及资助新的培训方案和顾问服务等。
禁化武组织研修方案是促进各国能力建设和化工领域履约并推广化工生产和安全方面良好惯例的方案。 2000年以来有亚洲国家36人作为学员从中受益。2003年以来,日本政府为研修方案提供过一次自愿捐款。
培养分析技能的年度课程自 2004年起开办,旨在帮助合格的分析化学师获得在国家履约中化学品分析方面的进一步经验和实际知识。有亚洲地区19名化学师从中受益。
会议支助方案为组织与《公约》有关的专题会议、讲习班和研讨会提供资助, 并提供与会的便利。生效以来,亚洲地区有303人接受资助参加了这类会议。此外,禁化武组织为亚洲的28次会议提供了赞助,其中一次会议利用了大韩民国的自愿捐助。
实习支助项目帮助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到工业化国家的实验室实习,通过从事先进科研等积累经验。到目前为止有亚洲国家13名实习人员得到过帮助。
研究项目支助项目帮助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小规模的研究项目,以发展工业、农业、科研、医学等目的和与《公约》相关的其他和平目的化学领域里的科技知识。生效以来,有亚洲国家88个项目得到过帮助。
实验室援助方案旨在帮助从事化学分析和监测的实验室提高技术力量,亚洲地区有14所实验室得到过帮助。
设备交流项目为旧的但仍可运行的设备从工业化国家的机构转让到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实验室和其他学术机构提供便利,进行过9项对亚洲国家的转让。
技术秘书处尽力帮助成员国履约,无论是起草在国家一级履行《公约》所需的立法,还是加强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和专门力量,为此技术秘书处设计了多种多样的培训方案、会议、技术讲习班。技术秘书处的履约支助方案起始于2000年,自此以来有亚洲国家600多人参加。
自2005年起,面向亚洲成员国的援助和防护课程在大韩民国举办。52人接受了培训,内容涉及污染区民防和洗消作业支援团组的规划和建设,以及面临使用化学战剂情况的适当反应和对策等。韩国将在2007年6月举办第三期课程。面向中亚国家的长期区域能力建设项目发起于2003年,旨在建立起使用化学战剂情况下的区域反应能力,培养中亚国家的应急人员,并建立起一个区域网络。参加项目活动的有该区域6个参与国约200人。
1997年以来,亚洲地区500多人参加过援助与防护领域的讲习班和培训课程。
从生效开始,总共有这个地区的1,400多人参加过禁化武组织国际合作与援助司主办的各种活动。
2007年4月29日是《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十周年,缔约国值此之际重申它们对《公约》宗旨目标 — 废除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 — 的承诺,意义重大。
2007年3月26至27日 |
联合王国 |
联合王国的十周年纪念活动 |
| 2007年4月3日 | 阿根廷 布宜诺斯艾利斯 |
南美共同市场及联系国的十周年高级别会议 |
| 2007年4月14至15日 | 克罗地亚 察夫塔特 |
十周年讲习班 |
2007年4月19日 |
意大利 |
十周年国际会议 |
2007年4月25至27日 |
德国 |
十周年科学研讨会 |
2007年5月9日 |
海牙 |
纪念场所揭幕及纪念典礼 |
2007年5月9日 |
伊朗 |
十周年纪念典礼 |
2007年5月15日 |
比利时 |
十周年会议 |
2007年6月29日 |
伊朗 |
化学武器研讨会 |
2007年8月27至29日 |
日本 |
十周年会议 |
| 2007年9月18至19日 | 海牙 | 禁化武组织学术论坛会议 |
| 2007年10月8日 | 美国 纽约 |
专题研讨会:“以禁化武组织为典范的有成效的多边主义” |
| 2007年10月 | 伊朗 德黑兰 |
国际研讨会:“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施放的化学武器,其破坏性和后果” |
| 2007年11月1至2日 | 海牙 | 禁化武组织化工和防护论坛会议 |
| 2007年11月11日 | 比利时 伊珀尔 |
停战日纪念 |
2007年,禁化武组织将有以下关系到亚洲的国际性和区域性活动。请注意有关情况有可能会变化。请访问禁化武组织网站上Calendar(日程表)网页,以便了解最新情况。
2007年4月23至25日 |
越南 |
面向东南亚海关官员的关于转让制度技术层面问题的分区域讲习班 |
| 2007年6月7至8日 | 斯里兰卡 科伦坡 |
亚洲国家主管部门代表和议会代表的区域会议 |
请访问禁化武组织网站上Facts and Figures(事实与数字)部分,以便了解最新的入约情况(www.opcw.org)。
亚洲和禁化武组织
2007年3月版
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对外关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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