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CW

实习项目

行政指令AD/PER/23/Rev. 1,2006年9月29日

目标

1. 实习项目旨在使实习生了解禁化武组织的活动,通过实际工作任务巩固他们学到的东西。实习项目还可以使技秘处得到相关职业领域合格学生的帮助。

报名资格

2.禁化武组织实习项目的申请人须:

  • 申请实习及正式实习时仍为大学或同等高校的学生,或申请实习时大学毕业不到12个月;
  • 为本组织成员国公民;
  • 英文口语及写作流利。最好还能运用另一门禁化武组织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条款和条件

3.选择实习生主要依据如下三方面标准:

  • 申请者希望从事与禁化武组织相关的项目;
  • 申请者有意获得工作经验并适合技秘处有关司局的实习要求;
  • 申请者的学校与禁化武组织订立了实习协议。

4.实习期限通常为二到六个月。如下特殊情况,最长可延至一年:

  • 实习生所在司局有此要求;
  • 在禁化武组织与实习生所在高校签订的实习协议中有此项规定;
  • 实习生所在高校有学术上的需求。

5.实习生在工作期间,需接受其所在司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的管理。

6.实习生不享受有关福利,没有加班费。实习期间按正常作息时间工作,实际工作时间可由实习生本人和其管理人商定,但每周最长不超过40小时。

7.实习生如希中断或终止实习,须先征得实习所在司局长的同意。

8.实习生协助所在司局工作,不具任何监管职责,不具有代表禁化武组织的任何正式身份。

9.实习项目与招聘技秘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联系,不得指望随后受到聘用。参加实习不意味着可指望转为技秘处的固定期或短期工作人员。

10.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资格申请技秘处的任何职位。

11.如实习生行为不当,禁化武组织保留终止其实习资格的权利。

责任与义务

12.接收实习生的司局应做到:

  • 尽可能地为实习生提供办公空间、用具和设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其在学习和专业发展上获得最大收益;
  • 尽量确保分配给实习生的任务与其专业相关,对本司局和实习生均有帮助,复杂程度适中且不单一。

13.实习生应做到:

  • 遵守已签订的实习协议的条款,并遵守禁化武组织的有关规章条例;
  • 同禁化武组织签署保密约定以及工作誓言;
  • 实习期间制作的所有材料都要留给所在司局一份。对于与实习工作期间直接有关的或由于实习工作而产生的材料,禁化武组织享有全部产权,包括且不限于版权、专利和商标等。应禁化武组织的要求,实习生应协助保护这种产权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将其转让给禁化武组织;
  • 保持禁化武组织所要求的独立和中立,不寻求或接受来自任何政府或禁化武组织以外机构对实习协议下工作任务的指令;
  • 非经所在司局官员授权,任何时间都不得向任何媒体或机构、个人、政府及其它外部渠道传递因在禁化武组织或所在司局的工作关系而获悉的、而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还尚未公开的任何信息。除非获得总干事书面授权,不得使用这类信息,且绝对不得使用这类信息以获取个人私利。上述义务包括实习期结束后。
  • 不做任何有损于禁化武组织或所在司局的事,不从事任何与禁化武组织目标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实习生的费用及医保

14.禁化武组织不给予实习生薪酬。实习相关旅费、签证、食宿和生活花销由实习生本人或其学校负担。

15.禁化武组织不负担实习生医疗保险费用或其实习期限发生的事故或疾病诊疗费用。实习申请者须向人力资源处(人力处)证明其已办理了适当的医疗保险。

16.禁化武组织不负担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任何财产损失,不对因实习生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伤亡事件负责。

实习评价

17.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向其管理人提交一份实习工作和经验的总结报告。

18.实习生管理人接收上述报告后,应在实习情况评价表上做出书面评价,并同实习生本人进行面谈获取积极反馈。实习情况评价表应至迟在实习结束五个工作日前交到人力处存入实习生卷宗,并向实习生管理人提供一份。

19.实习生实习结束离开前,禁化武组织将向其颁发实习证书,其中包括实习时间、所在司局名称、工作简介和基本评价等信息。该证书由人力处征聘科在实习生所在司局提供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制作。

申请程序

20.符合报名资格及上述第2、3段标准的申请者,须填写禁化武组织实习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机构)核证后,至迟于拟议的实习开始日期三个月之前提交到人力处征聘科。此外还须提交经核证的在校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以及一份申明实习目的的说明。如申请人为近期大学毕业生,不需要赞助院校的证明。但随申请表应提交经核证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学位证尚未颁发,可提交学校的证明信),上面要有反映毕业不到12个月的毕业日期。

21.有意接收实习生的司局应在行政司长批准后,至迟于拟议的实习日期开始三个月前把填写完毕的实习生请求表提交到人力处。其中应包括实习岗位所需的专门知识、详细说明有关司局实习生工作任务的实习职权范围、拟议的实习时间、以及实习生管理人的姓名。

22.征聘科将根据有关司局的要求和报名情况,初步确定实习生人选,并安排其与有关司局官员见面或电话联系,从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该实习申请人。如不符合有关司局的要求,征聘科还将向其它相关司局推荐该实习生。

23.所有实习项目人选最终须经总干事批准。

实习申请表

24.下载实习申请表(WordPDF格式)  

生效日期

25.本行政指令于2006年9月29日获批准,于2006年10月6日正式生效。此前颁发的有关行政令作废,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