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附表载列了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为了执行本公约,这些附表列明了须按照核查附件的规定适用核查措施的化学品。根据第二条第1款(a)项,这些附表不构成化学武器的定义。
(任何时候如果提到二烷基化学品族类,而且随后在括号内列明各种烷基,则通过括号内所列烷基的所有可能的组合而得到的所有可能的化学品,只要未明文规定属于例外,均视为列于有关的附表中。附表2的A部分中标有“*”的化学品,须受到核查附件第七部分中规定的特别的宣布和核查阈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