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
技术秘书处
介绍
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负责协助缔约国大会(大会)和执行理事会(执理会)行使其职能。具体授权任务是,执行《化学武器公约》(《公约》)所规定的“核查措施”,并应履行《公约》所赋予的其他职能以及大会和执理会授予的职能。
《公约》第八条38和39款列出了技术秘书处的具体职能。除国际组织秘书处的一般职责(例如,编制方案和预算报告、向其它机构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及充当交流沟通渠道)外,技秘处还因《公约》的特殊性而被赋予特别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它负责执行《公约》规定的核查措施。此外,它受权与各缔约国谈判关于核查活动的协定并交执理会核准,协调建立和维护缔约国提供的紧急援助和人道援助的永久性储备,并承担向缔约国进一步提供援助的义务。
技术秘书处的组成:作为主管和行政首长的总干事一名、视察员和所需要的科学、技术及其他人员。
1. 总干事
总干事由大会根据执理会的推荐任命,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但其后不得再续。现任总干事罗赫略•菲尔特大使于2002年7月由缔约国大会任命,第一届任期四年。之后, 2005年11月10日,大会第十届会议一致核可了菲尔特大使的连任,其第二届任期为2006年7月25日至2010年7月24日。
总干事就技秘处的工作人员任命以及组织和运转对大会和执理会负责。总干事(如同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除本组织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面的指示。他们应避免可能影响其作为仅对大会和执理会负责的国际官员身分的任何行为。
总干事是技秘处与大会和执理会间的正式联络人。他依职权出席大会和执理会的常会和会议,并经会议主席同意,作书面报告或口头发言。总干事也负责监督技秘处向大会和执理会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在此过程中,总干事准备大会和执理会每届常会的临时议程,并确保提请大会或执理会注意的每一个事项都已纳入议程并附有相应的文件。
总干事对于《公约》核查制度的实施负有特别责任。他负责就核查活动和《公约》的总体实施状况向执理会和大会作定期报告。总干事是所有视察任务授权书的发文者,并在质疑视察和指称使用调查中负有具体责任。
总干事在其他方面的特定职责有:禁化武组织的保密制度、样品处理、及视察员的选派。总干事也负责对科学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对《公约》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加以研究。
2. 工作人员
《公约》在技秘处工作人员方面的规定类同于其他国际条约组织的惯例。总干事负责任命技秘处工作人员,确保技秘处的组织和运转。雇用工作人员和决定服务条件的首要考虑应是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具有合乎最高标准的效率、能力和品格”。此外,“应充分考虑到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分配基础上征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应按照尽量精简而又保证技术秘书处完全行使其职责这一原则进行征聘”(第八条第44款)。需特别指出的是:《公约》明确规定,只有缔约国公民方可担任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及其他工作人员。
技秘处工作人员分别属由司长作为行政主管九个司级部门,如下:行政司, 外联司, 视察局, 国际合作和援助司, 内部监察办公室, 法律顾问办公室, 特别项目办公室, 决策机构秘书处, and 核查司。所有这些部门由在副总干事总干事 的协助下统一监管。此外,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在总干事及副总干事办公室任职。




